淡江大學商管學院統計諮詢中心設置規則 |
111.12.2商管學院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
一、為協助校內、外各單位正確定義研究問題,採用合適的資料收集與分析方法,進而提升研究品質,特設置「淡江大學商管學院統計諮詢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依據「淡江大學商管學院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要點」第三點設置「淡江大學商管學院統計諮詢中心設置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二、本中心隸屬於商管學院,辦理之各項業務與活動所需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相關經費之報支,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三、本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提供校內、外資料收集與分析方法之諮詢。 (二)提供企業委託專案研究服務。 (三)提供校外委託調查服務。 (四)其他統計相關諮詢事項。 |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綜理中心庶務;另視需要得設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之,協助中心主任處理日常庶務。依業務需要置行政組、調查組與研究組等三組,協助中心事務之推行。中心可依需要聘任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顧問,以利中心調查研究之執行,顧問由中心主任聘任之。 |
五、本中心主任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
六、本中心得設置研究基金,基金設置及管理規則另定之。 |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