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業規則

淡江大學統計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

                                    

94.08.22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5.03.24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8.23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8.27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8.2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8.21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2.21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4.11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5.20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2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5.19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3.30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9.04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2.04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5.28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5.2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9.01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淡江大學統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強化研究生的統計專業知能並培養研究生的組織與表達能力,依「淡江大學學則」、「淡江大學選課規則」及「淡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淡江大學統計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本系應用統計學碩士班與數據科學碩士班在學學生及取得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學生。
 

第三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習三科目(不含校外實習課程),最多十五學分,畢業學分最低三十七學分(不含論文學分)。

第四條  「書報討論(一)」及「書報討論(二)」分別為碩士班一年級和二年級之必選科目。課程設計為每學期一學分且每週上課二小時。
 

第五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雙聯學制或異地學習交換生且獲得通過者,當學期「書報討論(一)」或「書報討論(二)」課程,可選擇一科目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抵免之。
 

第六條  數據科學碩士班選修科目分為「統計領域」、「資訊領域」與「綜合領域」等三大領域;研究生須修畢下列各領域課程規定之最低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一、統計領域三學分;

二、資訊領域六學分;

三、綜合領域九學分。

選修科目表詳見「淡江大學統計學系數據科學碩士班課程清單」。
 

第七條  新生第一學期選課應經本系系主任簽證,舊生選課應先徵詢指導教授意見,始得辦理。
 

第八條  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三週內選定論文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如因論文研究方向之需要而需請非本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時,則須於一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由系務會議核定之。指導教授之更換,悉依「淡江大學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遴聘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研究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可修習教育學程。
 

第十條  下列事項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始得為之:
一、跨所或跨校選課。

二、校外兼職。
 

第十一條  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修滿本校規定修業年限。

二、修畢本系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

三、在學期間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至少二次。
 

第十二條  辦理學位考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完成論文線上原創性偵測系統比對報告,並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

二、學位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評定以一次為限,由出席考試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考試委員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三、碩士學位口試之口試委員由三位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組成,校外委員須占三分之一以上,由論文指導教授推薦,經系主任認可薦請校長核聘後始得舉行口試。口試時,論文指導教授如有兩人,僅能聘請其中一位為口試委員。
 

第十三條  本規則事項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