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江大學統計學系海外校際合作獎學金辦法 | |
| 11 3 年3 月1 日 系務會議通過 | |
| 一、 | 淡江大學統計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 為鼓勵海外交換生或學者赴本系進行學習或相關主題研究,並與本系教師一起發表學術論文,或偕同解決產學合作問題,特訂定本辦法。 | 
| 二、 | 申請資格:凡至本系進行實地訪問學習的海外教師與交換生,進行前述研究或訪問學習時間達3 個月以上者。 | 
| 三、 | 申請時間:視教師或交換生來訪時間而定。 | 
| 四、 | 獎助名額:若干名。 | 
| 五、 | 獎助金額:補助金額視募款金額而定。 | 
| 六、 | 申請手續:由本系教師推薦名單,送本系辦公室辦理。 | 
| 七、 | 本獎學金由本系募款推動委員會議進行審查作業並決定獲獎人選,必要時得邀請捐款人參與審查。 | 
| 八、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112學年度 (頒獎日期:113/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