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統計學系交換學生甄選公告(預計於113-2或114-1交換)

113學年度統計學系交換學生甄選公告

一、依據本系與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統計系、西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及福建師範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統計學系簽訂之學生交流專案同意書辦理。

二、報名及甄選:

(一)報名收件時間:113年9月9日(星期一)至113年9月27日(星期五)前送繳本系系辦公室。

(二)交換學習期間: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

(三)報名資格:

1.本系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及研究所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2.在校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學生75分以上,研究生80分以上。

(四)報名資料:

1.交換學生申請推薦表

2.在校歷年成績單

3.導師或授課老師推薦函1件(碩班學生需指導老師推薦函)

4.自傳

5.研習計畫書(四年級學生請加註個人畢業資格缺修狀況)

6. 其他相關有助甄試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可縮印使用;正本備查)

上述所有資料合計不得超過15頁,並請以A4格式製作(成績單可用原格式)

(五)面試時間:113年10月2日(星期三) 中午12:20於B1105。

(六)錄取與公告:

1.由學術交流委員會書審及面試後,按評定成績錄取,每校名額至多5名。

2.錄取名單於113年10月3日(星期四) 中午12:00前以簡訊通知。

3.錄取者須於一週內繳交「淡江大學統計學系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逾期視同放棄,並依序遞補。

三、交流學生按各自所屬學校收費標準繳納學費於原屬學校,接待學校不再收取交流學生學費,但住宿費、餐費、水電費、宿舍網路費或其他額外費用由交流學生自行負擔。其他需自理之費用將包括:往返交通費、生活費、書籍費、護照及簽證費、保險費及其他個人支出等。

四、系所將輔導赴大陸交換研習選課事宜:交換生毋需校內上網選課。交換生返校後,成績依出國學生留學班、交換生選課表程序辦理。

五、交流學校雙方均協議各自保留審查對方推薦交換學生的入學資格。本校推薦之交換學生如因故未獲大陸姊妹校審查通過及接受入學,則取消其交換生資格,並以備取生依序遞補之(作業時程許可情況下)。

六、交換學生須自行申辦入境大陸許可;未能如期取得及成行者,取消其交換生資格。

相關附件:統計學系交換學生甄選公告(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