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教育部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為延續教育部優先區計畫之精神,特為弱勢族群學生提供專屬學業成績進步獎,以提升弱勢學生之學業成就。
二、 獎勵對象
(一) 課輔弱勢學生: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且於前一學期接受學生學習發展組之課業輔導(包含各系申請之團體課業輔導),以致成績進步者。
(二) 一般弱勢學生: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且於前一學期參與校內各單位提供有助於提升學業成績之輔導方案(可包含講座、研習、學習社群、各類學習工作坊等)1次(含)以上,以致成績進步者。
三、 入選資格、獎助方式、評選辦法及領獎須知,請至學生學習發展組網站 (網址:http://sls.tku.edu.tw)「下載專區」下載活動方案參閱。
四、 獲獎通知
(一) 經查符合獲獎資格者,由承辦單位透過校級信箱或經由系所助理/導師通知學生,欲領獎者應完成領獎須知之規定,始可領獎。
(二) 經校級電子郵件、電話、簡訊合計通知3次以上仍未於期限內完成領獎須知之規定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獎項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若未有符合資格者遞補,則缺額不補。
五、 請導師/系所助理協助公告、轉知相關訊息予班上/系上學生。
六、 業務聯絡人:學生學習發展組,邱秋雲小姐(分機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