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淡江大學弱勢學生職涯輔導精進獎勵要點」,鼓勵弱勢學生積極參加外部企業實習,累積實務經驗與職場接軌,以期提升就業競爭力。
二、補助對象
(一)經濟弱勢學生: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二)招收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弱勢學生,例如:三代家庭第1位上大學者、新住民等。
(三)未有經濟弱勢身分之證明,需經導師及輔導人員等瞭解狀況,為其開立相關證明以證實其資格。
三、補助項目
(一)證照檢定補助:
1、證照取得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2、非語言類證照取得通過者,全額補助報考費用;未取得證照者,補助50%報考費用。
3、語言類證照檢定費用全額補助,最高補助5,000元。
(二)實習補助:實習時間為108年度,補助核定以每月新台幣4,000元整為單位,至多補助3個月。
(三)參與外部資源訓練課程補助:以報名課程金額之50%核實發給,最高補助1萬元。
(四)就業準備金: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完成參與(生)職涯諮詢、職涯講座、公司說明會、證照研習或獲取證照等職涯養成記錄,並完成本校求才履歷登錄,即可申請補助就業準備獎勵金4,000元。
四、申請方式
(一)獎勵要點及各項補助申請表格詳附件。
(二)由各系(所)與學生事務處諮商暨職涯輔導組負共同進行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之初步審核,並依本要點第三條獎勵金額之規定,審核結果無誤後簽報核發。收件截止時間:108年11月25日(一)中午前。
五、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諮商暨職涯輔導組游凱甯輔導員,分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