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國學生與外籍學生進行語言交換時須遵守本部華語中心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語言交換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00-17:00任選時段(如:週三11:00-12:00、週五13:00-15:00)。
二、語言交換地點:淡江大學臺北校區華語中心B1交誼廳(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
三、語言交換對象:外籍生為華語中心華語正規班學員,本地生為申請語言交換且通過身分認證之臺灣在學學生(須繳交學生證影本)。
四、本地生除華語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之外,不得與在學中的學員另約其他時間和地點會面,亦不得私自夾帶外人入校。
五、因語言交換所取得的個人資料,不得隨意散播或利用其個資惡意騷擾。
六、語言交換時數達30小時以上,華語中心可開立語言交換證明。
七、華語中心保有修改相關規定之權利。
八、本案聯絡人:陳冠運老師 (02)2321-6320轉8341
九、意者請於2019年3月29日前填妥線上申請表單 https://goo.gl/forms/aYTfMWLPzSxagxEv1,電子郵件回傳語言交換張貼模板,
且於2019/3/29 以前至淡江大學台北校區華語中心辦公室B1 D003 簽署同意書,若填表後在期限內未繳交視同放棄,也不得
申請明年度的語言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