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學業成績顯著進步之大學部學生,提升其學習意願與動機,特訂定本方案。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二、三、四年級在學學生,且前二學期就讀本校者。
(二)比較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前學期學業成績較前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者,以教務處正式成績單為憑。
(三)出國留學學生(或校際交換生)若因國外成績無法計算學期成績進步幅度,則無法申請。可於回國後第二學期憑回國後第一學期及出國前一學期成績申請。
(四)申請人前二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例如抵免學分、大學學習課程、服務學習課程、社團實作、軍訓、護理、體育等),不得低於15學分。
(五)同一申請者,若欲申請第二、第三、第四等多次進步獎學金,則須持續進步。
(六)本方案不適用於休退學生、延修生、研究生,校內轉學生/轉系生請於申請表內相關欄位填寫轉學前學號。
(七)本獎學金不受其他獎學金得獎之限制。
四、獲獎公告:獲獎名單預計於4月10日(三)公布在學生學習發展組網頁、覺生綜合大樓四樓、蘭陽校園行政大樓公佈欄。
六、業務聯絡人:學生學習發展組,邱秋雲小姐(分機2160)